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國考爭議重閱卷 限當事人

2013/06/20【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國家考試因行政訴訟案件需重新閱卷即補行錄取議題,考選部建議,未來若因訴願或行政訴訟判決需變更原處分,試卷重閱僅限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不再擴及全體未獲錄取的考生,除非判決書明確說明應採通案處理或全部重閱。此案經院會決議將交付小組審查會審查。

歌手葉蔻於民國95年參加中醫師考試,僅差0.82分落榜,歷經6次訴願、2次行政訴訟,爭議長達7年,去年底考選部重閱當年度未獲錄取考生試卷,重新計分後,包含葉蔻在內共計10位應考人達到標準,考選部於今年初補行錄取中醫師。

考選部調查也發現,自民國99年起近3年來,應考人因試題疑義或評分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共計6件,補行錄取共103人,對國家考試的安定性與公信力均造成相當程度影響。

過去考選部若遇到應考人因試題疑義或評分事件提起重新閱卷要求時,多重閱全部試卷,但若已放榜,則重閱全體未獲錄取考生試卷。

但考選部指出,若遇到全部採測驗試題的大型考試,例如公務人員初考、導遊領隊考試,因為報考人數眾多,變更答案可能導致補行錄取十多人;公務人員考試更可能造成分發機關困擾,影響次年考試缺額;其中申論試題重閱涉及高度屬人性及專業判斷,反可能造成提起行政訴訟者仍未錄取,但沒有主張權利救濟的應考人反達到錄取標準,補行錄取的現象。

from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54&f_ART_ID=46200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