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移民特考/移民行政要執行警察任務


2013/09/30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移民行政業務職務,原屬戶政職系,工作性質特殊,也要執行司法警察任務。除了要做一般公務員工作,也要做警察執行強制性公權力的任務。移民行政二等考試碩士學位以上才能應考。

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是筆試,第二試是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第一試錄取,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才可參加第三試。與其他特考一樣,及格人員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機關以外的機關,要在內政部暨其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才能轉調其他機關任職。移民行政二等錄取人員,等同高考二級錄取,是以薦任七職等任用,在初任公職官等中,僅次於高考一級。







文章來源: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68&f_ART_ID=47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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