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考試舞弊擬重罰 5年不得考

2013/09/01【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涉及冒名頂替、偽造證件參加國家考試等重大舞弊者,未來有可能5年不得參加國家考試。考試院會上周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決定對考試舞弊者,加重處罰。

影響最深遠的修法改變,則是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由1年改為3年,考選部表示,高普初等考試改為3年限制後,將與特考6年的限制轉調年限取得均衡,有利人事安定。不過,限調的3年內,主管機關可依特殊狀況商調。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該法近期內將送立法院審議,爭取立法委員支持,早日通過,希望明年的公務員考試就可以適用。

董保城表示,這次考試法的修正特別保障女性及弱勢,新法增列了正額錄取人員,可以因為要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或子女重症等事由,保留錄取資格;如果女性考生因為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也准許保留筆試成績,下次再參加相同考試類科的體能測驗就可以。

為了照顧經濟弱勢者,這次的修法,將考生報名費可以減少的適用對象,除了原有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考生外,也增列了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考生,這4種身分的考試及格人員,及格證書費也可以減徵、免徵或停徵。

愈來愈多錄取人因繼續進修而保留錄取資格,董保城表示,為避免影響機關用人,因此修法縮短進修碩博士者保留錄取資格年限,由現行的博士5年、碩士3年,縮短為博士3年及碩士2年。

為爭取更多優秀人才進政府機構,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增加彈性用人方式。這次修法刪除「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須經公開競爭考試」的規定,修訂為「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未來將積極與相關機關合作,增列高科技、稀少性類科,因應機關業務需要。

此外,新法也引進了分階段考試,考選部表示,引進多元考試技術與方法,使公務員考試更彈性,也可減輕考生負擔,特別在草案中增訂分階段考試的法源依據,篩選優秀人才,為國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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