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觀察站/國考訴訟亡羊補牢 考生權益優先

2013/06/21【聯合報╱本報記者曹以會】

國家考試是為國舉才,最理想的情形是將試務辦得完美無缺。不過,考試院長關中也承認,這是很難達到的境界。試務瑕疵難免,但是救濟措施就要盡可能完善,補救所有試務的錯誤。

過去三年,因為考生提起行政訴訟而補行錄取的考生,高達一○三人,如果擴及十年,則因訴訟而補行錄取的考生更高達二百廿人,這只是有被提起訴訟而獲得救濟者,實際的「黑數」應當不止於此。

去年底發生葉蔻事件後,因一人提訴訟而讓十人補行錄取,而引發不告不理的法理原則爭議,認為行政救濟之拘束力是以個案為準,不能及於未提救濟之人。

但不見得每一位考生都會意識到自己的成績,會因試務瑕疵而落榜。也不是每一位提訟訴的人,都有葉蔻七年訴訟的毅力與決心。這些考選部試務的問題,不應由苦讀的考生承擔。

如果真依考選部所擬方案,未來國考訴訟採不告不理,很有可能出現答案相同的考生,有告考選部的順利當上公務員,沒提告的就活該落榜,是不是變相鼓勵落榜頭的考生興訟?

考選部或考試院思考國考訴訟問題時,絕對不能用冷冰冰的法理做依據,畢竟國家考試的錄取與否,不但關係國家舉才,更關係考生過去的努力與未來,不能等同於一張交通罰單訴訟的法理來考量。

from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54&f_ART_ID=46208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